742 从土地制度延伸出来的讨论(1 / 2)

因为此时有不少人认为,目前无论是大小万山岛上的土地,还是莫宁顿岛上的土地,所有的开发费用都来自《北上基金》,而《北上基金》是我们这些股东们出资组成的一个私人基金,既然是我们私人出的钱,显然,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不应该属于移民。

目前在大小万山岛上,尽管那些佃户名义上都认小艾是“东家”,但是,理论上小艾只拥有这些土地股权的九十三分之一,这是毫无疑问的。

总而言之,与会的不少人认为,从法理上讲所有那些新开垦出来的土地都是我们私人的,只不过我们把这些土地佃租给了移民,而且我们肯定是要收地租的。

至于所谓的“三十年不变”,或者“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过是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所有这些政策不过是界定了耕种者的使用权益,并没有改变这些土地属于我们私人的这个产权属性。

然而任柯即将在紫霞岛上搞的这一套,显然是要改变土地的产权了。

总而言之,自从穿越者们组织移民垦荒以来,所有的土地其实都是我们私人的土地,这一点大家是心照不宣的,但是任柯的这个做法让土地的产权发生了转移至少在八年后我们的私人土地就转移到了移民手里。

显然,很多人觉得这很不合理,我们做的是生意,又不是慈善事业,凭什么要把自己的私人土地拱手相送?

然而另外一部分人认为,土地是需要人去耕种开发的,因此不能也不给别人土地毕竟我们曾经承诺过,移民们替我们干了八年活,就可以获得土地和国民身份和土地,这相当于我们先期投入的资金回报,我们应该不亏。

而且“积分落户”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这个原则肯定不容动摇,因此任柯的这一系列政策最后大家也只好捏着鼻子认下了,但是对此正常始终都有人吐槽说,这样做对我们不公平,而且这个说法在穿越群体里还相当有市场。

为此,孙老从妮可号上发来电报,他认为出现这种矛盾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现在没有把公权和私权严格分开导致的。

所以孙老建议,我们要尽快成立联邦政府,让联邦机构去统一管理垦荒方面的事情,像这类组织移民垦荒的事情,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事,而且初期的投入也不应该是《北上基金》这种私人机构,而应该是政府拨款,至于政府的款项来源,那就是税收喽。

这样的话,以后用税收开垦出来的土地,就可以用国家的名义分配给垦荒者,那就不存在产权争议了。

于是孙老在电报的结尾提议,成立一个叫联邦财政部的机构,先对各个公司开展核算,然后再制定一个税则,至于具体采取什么税种和税率大家可以讨论,但是原则上要做到桥了桥路了路,公私泾渭分明。

最后的结果应该是各公司照章纳税,然后财政部量入为出,按规定提出年度预算,获得全体大会通过后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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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在电报里还说道以后,凡是涉及到垦荒、移民、警备队等明显属于联邦政府职能的各项开支,《北上基金》就不要承担了,全部走税收这个渠道。

还有,所有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包括竹园和向日葵公学、驻外贸易代表、总督和警备队的队长们,也应该由联邦财政部支付薪水。

显然,公司的各位大佬们应该有薪水,妮可号和骄傲号上的船员们也应该有薪水,为此顾船长已经向《北上基金》提交了成立航运公司的企划案,到时候船长船员们的薪水都由公司支付。

孙老最后说,至于我们刚刚收到的那三艘帆船,请大家讨论一下,是划归联邦政府呢,还是划给顾船长的航运公司,因为这涉及到开支的出处,如果是划归公司的话,那就由《北上基金》核算,